離婚后,夫妻之間的繼承權依舊存在。但是,離婚對夫妻之間的繼承權會產生影響。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離婚后不屬于離婚前夫妻共同財產的產權,離婚后繼承時不再對離婚前的配偶享有繼承權。具體情況如下:
離婚后,離婚前夫妻所擁有的共同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后雙方在繼承時也就不能享有離婚前所獲得的共同財產的繼承權。
如果離婚前夫妻曾經簽署過遺囑,離婚后,雙方的遺囑也會受到影響。如果在遺囑中指定了前配偶為繼承人,那么遺囑對前配偶的繼承權就不存在了。
離婚后的配偶還可能因為婚姻關系的終止而影響到對前配偶家族的繼承權。比如,離婚后再次結婚,如果配偶再次生育了孩子,那么前配偶的家族在子孫繼承權方面就會排在新家族之后。
離婚后,夫妻之間的繼承權依舊存在,但會因婚姻關系的終止而發(fā)生變化。因此,合理規(guī)劃遺產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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